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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党建需求与解决方案 您好:我们需要简单方案,谢谢.
这个要求:智慧纪检五大功能模块
一、信息查询:
- 财产公示(基本信息、住房信息、车辆信息、收入信息、其他资产等)
- 廉政档案(信访举报情况,受处分情况,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处理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个人测评、述职述廉情况、经济审计情况等)
- 三务公开(党务、政务、村务)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苏木镇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情况和联系方式;《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党政班子成员廉政承诺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党委上一年度(上半年)工作实绩;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困难党员的帮扶和救助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随时公开的内容:参加上级党组织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及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受处理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2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党支部成员分工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监事会)、村民理财小组、党风廉政监督员情况;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廉政承诺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理情况;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
(3)随时公开的内容:承诺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参加上级党组织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及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党员违反党纪受处理的情况;村干部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
2、定期公开的内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及招投标情况;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等情况;计划生育、救济救灾、低保发放、“五保户”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
3、随时公开的内容:上级有关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上级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群众点题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4、各基层站所要公开的主要内容: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依据及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村委会成员分工情况;村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村委会成员廉政承诺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情况;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情况;农户宅基地申报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农村“五保户”供养情况;低保发放情况;政府救灾救济扶贫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农村医疗救助情况;新型合作医疗情况;村干部报酬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
3、随时公开的内容:上级有关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村民点题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举报:
- 日常监督(四查四管)
1.查管理,管好一本账。重点查各苏木镇(管委会)“村财镇管”情况,查财务审批、报销是否存在“白头条子”泛滥、账务来源不明、去向不清等问题,查嘎查村“三资”管理是否规范等。
2.查资金,管好一张表。重点查惠农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惠农补贴等相关申报表是否规范,重点对重点建设项目、耕地草牧场补贴、农村低保、残疾人补助、民政救灾救济救助资金分配使用和土地审批、征地拆迁政策执行等情况,民生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透明度进行监督检查。
3.查监督,管好一支笔。重点查嘎查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纪律委员监督职责是否履职到位,每项资金申报表中是否签字背书,查苏木镇(管委会)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嘎查村“两委”、社长对惠农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的申报、申领等是否进行了审核把关,查农牧民是否如实填报等。
4.查作风,管住一张嘴。重点对苏木镇(管委会)机关及其辖区基层站所、学校、医院、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市委配套规定和反对“四风”等情况进行督查,尤其要对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重点检查。
- 举报投诉 (“四风”随手拍功能)
-
三、记实考核:
- 两个责任
- 内部考核
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旗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参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旗纪委监察局各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组、各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各巡查组;旗纪检监察系统全体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旗纪委监察局各部室(中心)
1、办公室(70分)
(1)抓好“一报一刊一网一微”的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组织好每周一干部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40次,1次未开展扣0.5分(8分)
(3)负责本委局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知、决定的起草、校对与印发,不出现重大事故和差错。已公布公开的文件及材料出现编印错误的,1次扣0.5分(5分)
(4)负责本委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搞好会前通知、会中服务和会后决定事项跟踪督查等各项工作。办会及督查落实工作出现失误,受到领导批评的,1次扣1分(6分)
(5)实行轮岗值班制,领导在机关办公期间,办公室对应的工作人员也在岗;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请示对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擅自脱岗,造成工作延误的,1次扣0.5分(5分)
(6)每日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年至少完成调研类、问题类、经验类、领导署名文章5篇。缺少1篇扣0.125分(8分)
(7)进一步细化完善考勤考核、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物品采购、档案管理等一整套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未建立相应制度的,缺1项扣1分。(5分)
(8)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关考勤、会议、保密等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8分)
(9)负责本委局财务审核、管理工作。出现入账票据管理不规范的,1次扣0.5分。(10分)
(10)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10分)
2、组织部(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组织工作业务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与市纪委组织部和其他旗区纪委组织部加强业务沟通和对接,承办好市纪委组织部委托办理的相关工作。沟通对接不充分,出现工作延误的,1次扣1分(6分)
(3)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理论水平。年内组织开展旗内及赴外学习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未完成培训次数和人数的,视情况扣1分—6分(6分)
(4)每日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年至少完成调研类、问题类、经验类、领导署名文章5篇。缺少1篇扣0.125分(8分)。
(5)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圆满成功,取得实效。根据方案要求,有1项工作未开展的,扣0.5分(8分)
(6)建立派驻纪检组、苏木镇纪委纪律审查协作机制,提高干部的综合实践工作能力。本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6分)
(7)抓好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有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加强结果运用,视情况得1分—5分。(5分)
(8)做好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工作,统筹安排休假人数和时间,确保委局机关各部室(中心)、派驻纪检组的正常运转。请销假手续不完备的,有1人次扣0.5分。(6分)(9)组织派驻纪检组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1次未开展,扣1.25分(5分)
(10)协调委局相关办案科室结对指导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4分)
(11)组织委局及派驻纪检组干部开展团队拓展训练。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6分)
(12)组织部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3、干部监督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档案。人员缺额的,缺1人扣0.5分。(8分)
(3)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年内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相关督查工作少1次,扣1.25分(5分)
(4)坚持“一案双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责任不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不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等严重问题,协同有关部门严肃问责。(5分)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5分)
(6)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专人负责。(5分)
(7)查处在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台账。(5分)
(8)监督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干部不参与所在地区和部门业务工作,专司纪检监察职责。有未落实专职专责机制的,发现1起扣1分。(5分)
(9)出台《杭锦旗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杭锦旗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及家访工作制度》。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6分)
(10)建立干部监督系统人才库。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8分)
(11)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少1篇,扣0.2分(8分)
(12)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4、宣传部(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落实组织协调领导机制,发挥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5分)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培训,以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4分)
(4)注重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的作用。(3分)
(5)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对全旗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4分)
(6)成立党风廉洁教育巡回宣讲团,抽调旗党校和纪委的干部组成宣讲团,深入到苏木镇、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宣讲。(5分)
(7)在纪检干部当中组织开展蒙古语学习。(4分)
(8)利用我旗本地及市里的警示案例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系列教育活动。(3分)
(9)在“清风苑” 举办廉政主题文艺演出、廉政文化作品展。(5分)
(10)利用“廉洁杭锦”微信平台、纪检监察网、报纸、电视台专栏,加大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室外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电梯广告屏等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相关政策法规。(3分)
(11)每日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年至少完成调研类、问题类、经验类、领导署名文章5篇。缺1篇扣0.125分。(8分)
(12)完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等报刊杂志和电视片、学习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任务。苏木镇(管委会)和各部门未按要求征订的,出现1起扣0.2分(5分)
(13)选取杭锦旗本地案例作为教育教材开展警示教育。(3分)
(14)编排一部廉政舞台剧。(3分)
(15)打造廉政文化进农牧区示范点1-2个。(5分)
(16)宣传部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5、党风政风监督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科学制定“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2分)
(3)科学制定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制任务分解意见,4月底前完成责任制的签订。此项工作未完成不得分。(3分)
(4)加强对全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5分)
(5)认真落实《杭锦旗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对全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有专项检查得3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得3分。(6分)
(6)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市、旗有关配套制度,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礼品、违规消费。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3分)
(7)加强对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监督检查。(3分)
(8)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等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3分)
(9)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3分)
(10)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的检查。按月进行通报,缺1期,扣0.5分。(6分)
(11)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厉行勤俭节约工作的检查。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3分)
(12)配合旗委巡察组,加强巡察工作。(3分)
(13)每日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年至少完成调研类、问题类、经验类、领导署名文章5篇。缺1篇扣0.125分。(8分)
(14)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3分)
(15)开展“党组织书记电视访谈”节目。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3分)
(16)探索建立微信举报平台。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3分)
(17)以“三结合五联动”方式开展巡察工作。(3分)
(18)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6、信访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坚持信访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继续实行分管领导签审制度、重要信访举报件集体研究和审批制度。出现1件信访件拟办错误的,扣0.2分。(5分)
(3)对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等信访举报信息要进行专项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部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5分)
(4)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上级交办要结果案件按时办结,自办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6分)
(5)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排查联名信、集体访、异常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着力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7分)
(6)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不泄露。出现信访案件线索流失的,每件扣0.5分(8分)
(7)强化群众来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和当地,使上访人息诉罢访。(5分)
(8)认真做好敏感时期来访接待工作,强化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切实提高现场处置水平。出现值班干部擅自脱岗的,发现1起扣1分。(5分)
(9)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10)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处理一批重信重访。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5分)
(11)开展我旗的“拍苍蝇”行动,研究确定1-2起影响恶劣、可查性强的线索为“拍苍蝇”案件线索来源。(6分)
(12)信访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7、审理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案件经审理室审理后,又被重新定性处理的,出现1起扣1分(5分)
(3)立案案件在1个月内审理了结。案件超期审理,出现1起扣0.5分。(3分)
(4)申诉、复议案件在3个月审结,超出审理期限,出现1起扣0.5分。(3分)
(5)案件审理当年结案率在90%以上。未达到工作目标,视情况得1分—3分。(3分)
(6)优质案件率在80%以上。(3分)
(7)重大复杂案件经领导同意提前介入审理。(3分)
(8)认真整理案件大事记,做到一案一记载。(3分)
(9)对各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2分)
(10)进一步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规范交接流程。(3分)
(11)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上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违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得到有效的落实。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3分)
(12)进一步规范各类审理文书的制作及案卷归档工作,当年结案案件及时整理成卷并归档。案卷整理不及时的,出现1起扣0.5分(4分)
(13)会同宣传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举行一次党风、政风警示教育大会,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3分)
(14)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15)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部门严格依纪依规办案。(3分)
(16)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制定出台《杭锦旗纪委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3分)
(17)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查人员不担任同案的审理人员,做到查审分离。审查人员和审理人员“越俎代庖”的,出现1起,扣0.5分(3分)
(18)制定《中共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乡案旗审工作暂行办法》、《案件主审》等制度。(3分)
(19)制作印发《“乡案旗审”办理程序及案卷内容参考范本》。(2分)
(20)审理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8、第一纪检监察室(70分) -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着力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8分)
(3)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出现诱供、指供行为的,每件扣1分(8分)
(4)实行回避制度,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未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发现1起扣0.5分(7分)
(5)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未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出现1起扣0.5分(7分)
(6)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未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发现1起扣1分(7分)
(7)初核案件调查完成以后,按规定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档案;立案案件调查完毕移送审理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经审理部门许可,不擅自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未按规定处理案件线索的,出现1起扣1分。(8分)
(8)查处违纪案件同时,开展“一案双查”。(7分)
(9)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10)监察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9、第二纪检监察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着力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6分)
(3)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出现诱供、指供行为的,每件扣1分(6分)
(4)实行回避制度,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未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发现1起扣0.5分(5分)
(5)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未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出现1起扣0.5分(5分)
(6)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未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5分)
(7)初核案件调查完成以后,按规定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档案;立案案件调查完毕移送审理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经审理部门许可,不擅自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未按规定处理案件线索的,出现1起扣1分。(8分)
(8)查处违纪案件同时,开展“一案双查”。(7分)
(9)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10)对涉法涉诉类案件在初核(审查)时,反映的问题司法已做过处理,按照内蒙古纪委(内纪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转出,确保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效性。(3分)
(11)在调查时,发现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共中央(中办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经请示汇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分)
(12)谈话实施同步录音录像,树立委局安全文明办案标案。(4分)
(13)监察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10、第三纪检监察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着力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8分)
(3)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出现诱供、指供行为的,每件扣1分(8分)
(4)实行回避制度,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未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发现1起扣0.5分(7分)
(5)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未告知被调查人或证人的,出现1起扣0.5分(7分)
(6)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未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7分)
(7)初核案件调查完成以后,按规定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档案;立案案件调查完毕移送审理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经审理部门许可,不擅自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未按规定处理案件线索的,出现1起扣1分。(8分)
(8)查处违纪案件同时,开展“一案双查”。(7分)
(9)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10)监察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11、案件监督管理室(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对旗纪委信访室受理的反映旗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科级)的问题线索、以及领导批示转案管室的信访件,统一移交案管室登记、汇总、由案件线索排查会做出处置、录入案管系统。(3分)
(3)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督促承办室填写“案源线索登记表”移交案管室登记、汇总、录入案管系统。案件线索登记、汇总、录入出现差错的,每件扣0.5分(3分)
(4)对司法机关、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出现线索流失的,每件扣0.5分。(3分)
(5)制定谈话室规章制度,重要案件纪律审查人员必须在谈话室开展谈话,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刻录并随案卷归档。重要审查谈话没有录音录像的,出现1起扣0.5分(3分)
(6)谈话室配备录音录像监控设备,重要案件的谈话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未配备相关设备的,视情况扣1分—3分(3)
(7)进一步完善纪委与司法机关、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在线索通报、移送受理等关键环节的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2分)
(8)建立督办台帐,对上级纪检机关交办、杭锦旗党委和委局领导批办的案件进行督办。(3分)
(9)加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管理,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都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做到手续完备、照章办事。初核和立案案件手续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3分)
(10)加强对采取谈话、查询银行存款和通话记录、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3分)
(11)不定期对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委局机关办案科室,执行涉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不按规定私自留存涉案资料的问题。(3分)
(12)组织开展对苏木镇(管委会)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委局机关办案科室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清理检查,针对问题督促整改。(3分)
(13)对纪律审查人员实行办案回访,强化执纪监督。(3分)
(14)制定办案回访制度,在纪律审查结束后,由案管室发回访函、走访办案单位等形式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3分)
(15)做好案件报表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出现统计错误的,每件扣0.5分。(3分)
(16)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17)制定《杭锦旗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暂行办法》、《杭锦旗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4分)
(18)建立统一的问题线索登记报备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电话催办。(3分)
(19)做好案件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每季度对全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统计情况出1期通报。缺1季度扣1分(4分)
(20)案管室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12、行政效能投诉中心(70分)
(1)通过自学的方式加强学习,年内每人完成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有1人未完成扣1分。(5分)
(2)与派驻政府办纪检组联合负责接待和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投诉,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并在服务窗口张贴投诉号码。(2分)
(3)对待投诉者用语文明,以礼相待,讲原则,秉公办事。(3分)
(4)对投诉电话和来信认真登记,从受理、批办、自办、转办到调查办结、反馈等全过程的材料要分类处理,形成档案资料。(8分)
(5)严格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和复杂的投诉件外,一般做到7天调查终结,15天内作出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超出办理时限的,每件扣0.5分(8分)
(6)制定出台上门服务企业活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6分)
(7)深入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7分)
(8)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缺1篇扣0.2分。(8分)
(9)出台《杭锦旗行政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6分)
(10)在全旗范围内召开“转作风,提效能”演讲活动。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6分)
(11) 开展推行行政审批电话回访。从2月份开始,每月从各窗口业务受理登记薄随机抽取30个办结事项,由行政效能投拆中心联合派驻政府办纪检组对当事人在窗口办证办事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收费及作风等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并登记备案。(6分)
(12)中心工作人员出现迟到早退及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发现1起,扣0.5分—2分。(5分)
加减分项目(同一加分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得到上级认可或表彰奖励,国家级加6分,自治区级加5分,市级加4分,旗级加1分;信息宣传材料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纪检报刊或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5分、4分;参与配合上级纪委和兄弟单位纪委查办案件的,每件酌情加1-3分;承担工作受到通报批评,市级以上每次扣3分,旗一级每次扣2分;执纪监督案件逾期报结或被退回要求补充调查的,每件扣2分;对旗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5分。
(二)各派驻纪检组
1、日常管理(25分)
(1)严格遵守旗纪委监察局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参加旗纪委监察局安排的集体活动。发现违反管理制度现象的,1次扣0.5分;无故缺席集体活动的,1次扣0.5分。
(2分)
(2)建立健全本纪检组干部管理、保密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0.5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扣0.5分。(2分)
(3)按时于每周五下午4四点前报送问题线索与纪律审查进展情况周报。逾期未报、漏报每次扣2分;填写不规范、失实的每次扣2分。(8分)
(4)按时报送派驻纪检组周报和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未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1分。(3分)
(5)每周报送1篇信息,保证信息质量。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每次扣0.2分。(4分)
(6)按时报送年度、半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缺1件扣0.5分。(2分)
(7)强化档案管理,各项档案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档案不全的,此项不得分。(2分)
(8)全年记录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2分)
2、职能工作(45分)
(1)廉政教育工作(5分)
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关于从严治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年不少于4次。传达不及时扣0.5分;传达内容不全面扣0.5分。(5分)
(2)监督检查工作(30分)
①督促驻在部门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至少1次)。未按要求开展的少1次扣0.5分;1个驻在单位未开展扣1分。(5分)
②每季度对驻在部门财务开支进行1次内审,并实行财务公开。不按季度开展内审工作的,每次扣1分;相关公示材料缺失的,缺1项扣1分。(5分)
③与驻在部门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所属科室、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同志进行1次廉政谈话。谈话对象缺1人,扣1分。(5分)
④按规定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述职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无故缺席会议的,1次扣1分。(5分)
⑤按照旗纪委监察局总体部署,配合旗纪委机关各部室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1次扣1分。(5分)
⑥监督检查效果显著,驻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无违法违纪现象,机关作风优良、行政效能较高。因监督检查不力导致驻在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扣5分;驻在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实,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每人次扣1分。(5分)
(3)信访和案件办理工作(10分)
①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的初核工作。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申诉控告进行认真登记,按权限受理并转交旗纪委信访室;对旗纪委转办信访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受理的,1件扣1分;受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或转交的,1件扣1分。(5分)
②认真调查驻在部门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党员构成违纪的,及时提交旗纪委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及时按照管理权限提交旗监察局处理。各派驻纪检组全年至少查办1件立案案件或信访初核案件,否则不得分。(5分)
(4)加减分项目(同一加分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①典型经验。纪检监察派驻工作经验在上级综合性会议上作典型交流的,全国、自治区、市、旗分别加6、5、4、1分(以会议通知、交流发言材料为准)。
②表彰奖励。派驻纪检组获得上级先进集体表彰奖励,或派驻纪检组干部受到上级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全国、自治区、市、旗分别加6、5、4、1分。(所有表彰以文件、奖状或证书为准)。
③案件办理。有关案件经派驻纪检组转旗纪委并立案的,每件加1分;参与办案的,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加1分;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按照追缴到旗财政专户数据为准),每追缴1万元加1分。
④信息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信息、新闻图片、调研论文)。有关信息宣传材料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纪检报刊、网站或微信平台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5分、4分。
⑤组内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扣5分。
⑥对管辖范围内案件不及时组织核查和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酌情扣2—5分。
⑦因其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扣2—5分。
(三)各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30分)
(1)监督检查所在地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2分)
(2)严格按照“三转”要求,清理和退出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仍然从事所在地区业务工作的,发现1起扣1分。(4分)
(3)监督检查苏木镇(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使用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在向苏木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旗纪委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出现1起扣1分。(5分)
(4)督促协助苏木镇(管委会)党委(党工委)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3分)
(5)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苏木镇(管委会)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作好书面记录,存入廉政档案。(3分)
(6)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每年向旗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未按要求报告的,视情况扣1分—4分。(4分)
(7)协助苏木镇(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苏木镇(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完成好牵头和协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向苏木镇(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全年不少于10项。缺1条建议扣0.5分。(5分)
(8)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每年应有计划的向苏木镇(管委会)机关干部、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和嘎查村“两委”负责人通报本苏木镇(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未通报情况的,扣2分;未进行民主测评的,扣2分。(4分)
2.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10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相关规定精神,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2分)
(2)加强干部作风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本苏木镇(管委会)党员干部“庸懒散软拖”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予以约谈提醒。 (2分)
(3)强化对苏木镇(管委会)各二级站(所)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进干部作风,不断优化政务和发展环境。 (2分)
(4)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定符合本苏木镇(管委会)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强化对苏木镇(管委会)干部和嘎查村“两委”干部的监督制约。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2分)
(5)查处和纠止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流转、集体“三资”管理、“雁过拔毛”式腐败和惠农惠牧等领域与民争利、贪污挪用等问题。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2分)
3.加强纪律审查工作(20分)
(1)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群众公开本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的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1分)
(2)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坚持“快查快办”;对所立案件,坚持“快查快结”;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信访件、初核件、立案件,坚持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3分)
(3)积极推行乡案旗审工作制度,所有立案件需由旗纪委案件审理室统一审理。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每年至少查办1件立案案件或2件初核案件,否则不得分(4分)
(4)按时于每周五下午4四点前报送问题线索与纪律审查进展情况周报。逾期未报、漏报每次扣2分;填写不规范、失实的每次扣2分。(8分)
(5)认真学习掌握办案流程、规范、方式和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办案文书的书写格式和要求,逐步提高与纪律审查工作要求相符合的工作能力。 (2分)
(6)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做好纪律审查成果运用工作,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制度,运用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分)
4. 加强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自身建设(10分)
(1)加强对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本地区纪检干部参加中央和自治区、市、旗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1分)
(2)改进和创新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履职方式,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源头防控。(2分)
(3) 按时报送纪检工作调研文章或信息,每周1篇。缺1篇扣0.2分。(4分)
(4)全年记录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3分)
5.加减分项目(同一加分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得到上级认可,国家级加6分,自治区级加5分,市级加4分,旗级加1分。
(2)信息宣传材料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纪检报刊或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5分、4分。
(3)超额完成旗纪委下达的自办立案件指导性计划,每多办1件加3分。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通报批评,市级以上每次扣3分,旗一级每次扣2分。
(5)对所在苏木镇(管委会)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办的,每件扣5分。
(6)反腐败成效不明显,初核了结线索又被上级纪委查处立案,每件扣3分;村(居)班子成员集体腐败,存在不正之风,形成窝案被上级查处的,每件扣5分;苏木镇(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政府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纪委事前未发现问题苗头,未向当事人谈话提醒,也未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每件扣5分。
(7)对旗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酌情扣5分。
(四)各巡查组(70分)
1.职能工作(50分)
(1)组织专题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10)
(2)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8分)
(3)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相关问题线索台账全程留痕、内容完整。(8分)
(4)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8分)
(5)列席被巡察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重要会议。此项工作未开展不得分。(8分)
(6)建立临时党小组,加强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未建立临时党组织、未开展组织生活不得分。(8分)- 自身建设(20分)
(1)巡察组成员应当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年记录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10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守巡察工作秘密。出现泄密事件的,视情况扣1分—10分。(10分)
3.加减分项目(同一加分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①典型经验。巡察工作经验在上级综合性会议上作典型交流的,全国、自治区、市、旗分别加6、5、4、1分(以会议通知、交流发言材料为准)。
②表彰奖励。巡察组获得上级先进集体表彰奖励,或巡察组干部受到上级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全国、自治区、市、旗分别加6、5、4、1分。(所有表彰以文件、奖状或证书为准)。
③案件办理。有关案件经巡查组转旗纪委并立案的,每件加3分;参与办案的,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加1分;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按照追缴到旗财政专户数据为准),每追缴1万元加1分。
④信息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信息、新闻图片、调研论文)。有关信息宣传材料被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纪检报刊、网站或微信平台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5分、4分。
⑤组内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扣3分。
⑥巡察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尽责、违反巡察工作纪律规定、不客观如实报告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扣5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⑦因其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委局机关各部室(中心)和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70分)
1、纪律审查工作(20分)。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其他部室(中心)和派驻纪检组全年至少查办1件立案案件或信访初核案件,否则不得分。 按时于每周五下午4四点前报送问题线索与纪律审查进展情况周报,逾期未报、漏报每次扣2分;填写不规范、失实的每次扣2分。
2、信息工作(8分)。各部室(中心)要完成上报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任务,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日至少完成1篇信息,每年至少完成调研类、问题类、经验类、领导署名文章5篇,每少报1条部室内人员每人分别扣0.125分;委局其他部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组每周至少完成信息1篇,每少报1条部室(中心)内人员每人分别扣0.2分,上报的信息以办公室和宣传部统计为准,同一信息不重复统计。
3、效能建设(5分)。落实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得基本分5分。未按要求记录的,每天次扣0.5分。
4、参加纪检业务考试(10分)。
考核得分=平均分(每次考试成绩之和÷考试次数)×10%
5、参与重大活动(10分)。积极参与干部下乡、义务植树、文明旗创建、职工运动会等重大活动,争做志愿者、参与者,主动做好组织分配的工作,得基本分10分。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每次每项扣1分。
6、学习情况(8分)。做好干部在线学习、集中学习、自主学习,注重成果转化,得基本分8分。未经请假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的,每次扣1分,全年学习笔记少于20000字不得分,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在线学习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7、临时完成的中心工作任务(7分)。旗纪委常委会或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承办任务的人员共同加0.5分。
8、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分)半年工作按时完成或工作量过半得2分。无特殊情况,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此项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半年汇总1次。
9、加减分项目(同一加分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1)承办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部室(中心)和派驻纪检组内人员每次分别加6分、5分、4分;承办工作受到中央、自治区、市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或肯定的,部室(中心)和派驻纪检组组内人员每次分别加6分、5分、4分;部室(中心)和派驻纪检组干部被中央、自治区、市、旗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表彰的,个人每次分别加6分、5分、4分、1分。
(2)查办的纪律审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共加1分;查办的纪律审查案件,给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的,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共加1分;立案追缴违纪款1万元—5万元的,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加1分;立案追缴违纪款5万元—10万元的,主办人员每件加3分,协办人员每件加2分;立案追缴违纪款10万元—20万元的,主办人员每件加4分,协办人员每件加3分;立案追缴违纪款20万元以上的,主办人员、协办人员视查办情况予以更高加分。
(3)在中央、自治区、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刊和网站每发表1篇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署名文章或信息的,分别加6、5、4分;共同署名的,得分人为共同署名者。
(4)认真开展干部轮流讲学活动,每讲一课加0.5分。
(5)承办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国家级扣5分,自治区级扣4分,市级扣3分,旗级扣2分。
(6)在廉洁自律、安全办案、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扣3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每天次扣0.5分。(以组织部掌握情况为准)
(六)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纪检干部(70分)
(1)队伍建设方面(10分)。落实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为落实专职专责制度的,发现1起扣2分。
(2)工作纪律方面(10分)。及时完成旗纪委监察局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材料,积极参加旗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会议,配合旗纪委机关工作。
(3)遵纪守法方面(5分)。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4)参加纪检业务考试方面(10分)。
考核得分=平均分(每次考试成绩之和÷考试次数)×10%
(5)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工作日记制度(5分)。严格落实工作日记制度,纪检干部按要求定期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由旗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检查工作日记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并对照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工作内容,进行评分。
(6)纪律审查工作(20分)。主动向旗纪委监察局反映苏木镇(管委会)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立案的每件得 2分;从信访反映中或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自查自办的案件每件得4分。按时于每周五下午4四点前报送问题线索与纪律审查进展情况周报,逾期未报、漏报每次扣2分;填写不规范、失实的每次扣2分。
(7)信息(10分)。每周报送一条信息,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得10分,少报1条每人扣0.25分。
(8)加减分项目(同一加分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①工作成效明显,被中央、自治区、市、旗纪委作工作交流或被推广的,分别得6分、5分、4分、1分(会议安排的统一工作交流或汇报不在此列)。
②个人在年度内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纪检监察类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得6、5、4、1分。此项最高得分10分。
③查办的纪律审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共加1分;查办的纪律审查案件,给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的,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共加1分;立案追缴违纪款1万元—5万元的,主办人员每件加2分,协办人员每件加1分;立案追缴违纪款5万元—10万元的,主办人员每件加3分,协办人员每件加2分;立案追缴违纪款10万元—20万元的,主办人员每件加4分,协办人员每件加3分;立案追缴违纪款20万元以上的,主办人员、协办人员视查办情况予以更高加分。
④认真开展干部轮流讲学活动,每讲一课加0.5分。
⑤干部在廉洁自律、安全办案、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扣3分。
⑥对旗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酌情扣2—5分。
三、考核办法
(一)分值设定
纪检监察考核工作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70分、民主评议30分;加分项最高不超20分。
(二)评分方式
1.动态管理。旗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根据职责业务,通过采取不定期查阅档案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为年终赋分提供依据。
2.工作自评。被考核对象于2017年12月10日前,对本年度各项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自评打分,并报旗纪委组织部,由旗纪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审核。
3.实地检查。旗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门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自评数据和日常动态掌握情况,赴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实地考评,核查确认自评分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4.民主评议。
(1)委局机关各部室(中心)以及所属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年底在委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干部范围内进行。
(2)各派驻纪检组以及所属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年底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主任及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范围内进行。
(3)苏木镇(管委会)纪委(纪工委)以及所属干部民主测评工作年底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室主任、苏木镇(管委会)党组织主要领导范围内进行。
(4)巡察组民主测评工作年底在委局领导班子成员、
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地区和部门党组织主要领导范围内进行。
5.得分核算。
各被考核对象考核得分=基础得分+民主评议得分
各被考核对象考核得分由考核组最终汇总,向旗纪委常委会报告考核结果。
三、结果运用
1、被考核对象为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成绩按照“优”、“合格”、“基本合格”划分,考核成绩为“优”的,予以通报表扬,所属干部在旗级及以上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当中优先推荐;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向旗委组织部门提出免职或调整建议。
2、被考核对象为个人的,考核成绩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划分,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在旗级及以上培训学习、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当中优先推荐;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向旗委组织部门提出免职或调整建议。
四、监察预警:
接入旗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个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执纪等权力运行数据嵌入本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超时、违规收费、违反审批程序等违规行为进行“红黄牌”电子监察预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控管理。
更详细的智慧党建